2025年6月16日 星期一
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

发布时间: 2015-07-06

 

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

“公民道德提升与人的现代化研究”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

 

第一章  总则

第一条  为加强科学研究,实行民主管理,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,促进学术发展,特设立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“公民道德提升与人的现代化研究”学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),并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条  学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河海大学“公民道德提升与人的现代化研究”研究基地办公室,学术委员会是首席专家领导下的最高学术咨询、评议、评审和评定机构。

第二章  组织机构

第三条 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  人,副主任委员  人。学术委员会由江苏内有关学科的专家组成,中青年成员应占有相当比例,必要时可在国内外著名专家中选聘名誉委员。

第四条  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采取聘任制,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基地建设周期同步。

第三章  主要职责

第五条  学术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:

1.审议研究基地远发展规划;参与基地主要研项目的战略规划。

2.对基地研究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和审议。

3基地研究项目申报的预审。

4.咨询基地的管理机制。

5.对重要学术活动的内容,主题提供咨询。

6.定期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,讨论基地建设、人才培养等问题,向基地提供咨询服务。

第四章  工作制度

第六条  所学术委员会遵循以下工作制度:

1. 学术委员会要坚持学术民主,发扬实事实是,公正客观的优良学风。对评议过程有保密义务。

2.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积极参加会议,尽职尽责,不能参加会议时应事先请假。

3. 一般情况下,学术委员会(出席人数超过总人数的一半,会议有效)应将重要事宜的讨论结果,决议形成会议纪要,发全体委员,并由基地管理办公室存档备案。

第五章  附 则

第七条 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,由基地办公室负责解释。